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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规则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
2.严格执行各项考务以及证书的核查、审批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3.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宗旨,为基层办实事、为企业群众排忧解难为己任,主动、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基层办事同志,使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进一步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5.减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对申报鉴定计划、办证、买书、交费、打印、盖章等实行集中运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方便基层和群众。
6.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以优质高效为标准,对中心的各项审批业务,本着服务基层,结合需求,确保质量的原则,除确需要考察时间的事项以外,其余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严禁互相推诿、拖而不办。重大事情不能决定办理的,要及时请示和报告。
7.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在各项审批及其它业务的工作中,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章守纪,坚持秉公办事的原则,严禁绚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有损人民公仆形象的各种行为。
8.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服务对象需要了解的业务内容,如:办事制度、有关规章及流程和应具备的条件等实行张贴上墙公布。
9.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并举。对本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考核及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卷、统分、发证等全过程,请省市区有关行政和纪检部门参与,进行全程监督。并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违纪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贵州省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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