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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换、补程序
日期:2016-04-15编辑:liyong来源:鉴定所 浏览:0次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换、补程序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颁发、换、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
一、颁发证书审查以下内容:
1.鉴定中心审查同意的鉴定计划;
2.使用省鉴定中心题库试卷并有经办人签字;
3.理论和实操考场记录;
4.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和考务管理系统软件;
5.按省物价财政核定的收费标准[黔价行事(1998)172号]交纳办证费;
鉴定中心经办人对上述材料审定确认合格后一并报送省或市鉴定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
经办人凭省或市鉴定中心负责人的签字为其提取并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二、换、补证书
更换《职业资格证书》;须持证书原件和单位有效证明,经省鉴定中心审查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办证费后方可更换。
遗失证书的单位或个人,须持鉴定机构有效证明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经省鉴定中心审查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办证费后方可补办。
贵州省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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