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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持续性督导和培养”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日期:2019-06-11编辑:liyong来源:学生处 浏览:0次
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持续性督导和培养”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在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马王庙校区进行“心理健康教师持续性督导和培养”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持续性督导和培养”
二、项目经费:4.6万元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培训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中标单位须按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教师持续性督导和培养工作。
五、应谈人须知:
1、报名: 潜在应谈人于2019年6月10日至 2019年6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马王庙校区学生处办公室报名。应谈文件递交止(报价)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00,逾期递交的应谈文件恕不接受。
2、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合同。
3、应谈文件包括:应谈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本人参与报价则不须提供授权书)、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
4、应谈人须提供应谈文件1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
5、该项目在资质合格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6、应谈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
7、未尽事宜,按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马王庙校区
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
2019年6月10日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