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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筑女职发〔2022〕8号
各部门、教职工:
根据“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培训会议”精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及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习贯彻《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以下简称“第五版技术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一)将“第五版技术方案”纳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行政办公会、政治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及各部门业务学习等,组织教职工、党员、外聘人员开展学习。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各支部、外聘人员归口管理部门
(二)将“第五版技术方案”纳入主题班会、学生团组织学习,组织学生、学生团员开展学习。
责任部门:教育处、各专业部、团委
(三)将“第五版技术方案”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转发宣传。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二、贯彻落实
(一)根据“第五版技术方案”调整学校“四案九制”,即“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教职工、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和健康巡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消毒清洁制度”,“传染病隔离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工作方案”不予调整。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保处
(二)各部门根据“第五版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校园半封闭管理、进出校园管理、教职工生健康管理、教职工生及同居住人员健康排查、重点区域巡察、大型活动管控、防控物资储备、食品卫生、学生住宿管理、重点人员防护、疫苗接种、教职工生核酸抽检等工作。
责任部门:各处室、专业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
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