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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 学生请假制度

日期:2021-04-28编辑:nzxxsc来源: 浏览:0

一、总则
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相关集体活动的排练。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或相关集体活动的排练)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每天上课(包括早晚自习课)和其他集体活动均由班级考勤员负责点名考勤。任课教师应督促考勤员将上课迟到、不到的学生登记在册,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任课老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二、请假批准权限
学生请假在二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后报专业部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专业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学生处批准后报分管校长(经批准的假条必须交班主任保存备查)。
三、请假类别和手续
(一)公假:由学校、班级统一组织参加竞赛、活动等。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班主任方可签字同意或签字后报专业部或学生处。
(二)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中有事。由学生持规范请假条,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认后签字放行。
(三)病假:因病。由学生持规范请假条,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认后签字,再经保健室医生进行初步诊断,确需外出就诊的,签字放行。
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四、其他情况的处理
(一)如发现未经请假而未到校或擅自离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确因紧急事件或本人病情危急的,则要求学生事后做好补假工作,其他情况一律按迟到或旷课论处。
(二)周末或节假日回家未能按时返校者,班主任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如确系有事则返校时需有家长签字的书面假条。如是病假则需有医院的证明。其他情况一律按旷课论处。
(三)晚自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确系有事或生病,值班组长或值班老师可与班主任或家长取得联系后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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