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读咨询热线: 0851—84821146
- 中文域名: 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公益
中职学生心理成长基地 体验式培训教练管理办法
为促进中职学生心理成长基地的持续发展,凸显体验式拓展训练课程在中职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价值和意义,规范对教练的管理,不断提升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词与术语:
教练:指具体承担学校学生体验式拓展训练、拓展军训、野外生存训练的教师,包含根据训练工作需要所聘请的外聘教师。
服装:指根据工作内容,由学校出资,统一给教练配发的训练服。
装备:指培训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道具、专业器材及训练设施。
二、教练职责与要求:
(一)认真学习体验式教育理论与知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内容。
(二)根据受训班级特点,精心设计教学内容,认真备课、组织、实施,确保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课前认真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严格遵守项目实施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训练安全。
(四)爱护训练装备与设施,遵守器材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借出、归库登记制度,及时报备装备使用情况。
(五)接受基地统一协调与管理。
(六)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教研活动及方案策划、线路勘测、课程设计等其他有关基地发展的研讨工作。
(七)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八)按时上交各种资料。
三、工作量核定:
(一)根据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体验式训练系列课程(拓展军训、野外生存、高空体悟)纳入常规教学。其中拓展军训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入学教育阶段实施,高空体悟训练在春季学期(3月-7月)实施,野外生存训练在秋季学期(9月-12月)实施。
(二)高空体悟训练按每天10课时折算工作量,野外生存训练按每次(2天1夜)30节课折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计算课酬。外聘教练按相同方法折算课时,课酬参照学校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三)教练的工作量应计入学校整体工作量核算,并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绩效考核。
(四)教练承担的训练工作其课时纳入教学课表,并由教务处排课进入教务系统。
四、保障与支持:
(一)学校为承担野外生存训练的教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学校每年为承担训练任务的教练配发一套服装(含帽子、外套、衬衣、裤子、鞋子),配发的服装应满足训练使用需要。
(三)学校给予野外生存训练教练一定的误餐补贴,每次训练按两天计算,补贴标准按财经制度标准执行或由校长会讨论决定。
(四)教练根据训练课时及职称,获得相应课酬。
(五)集中承担拓展军训的教练可享受一定时间的调休。
(六)非因执教教练工作失误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五、监督与考核:
(一)学生处负责对教练工作的全面监督与考核。
(二)教练授课要求参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执行,并由主管项目的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三)因教练自身失误导致的事故,教练应承担相应责任,事故责任认定由分管领导及基地全体教练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认定。
(四)每学期基地根据教练工作量、出勤情况、授课质量、安全等方面对全体教练进行综合评价,并按30%的比例评优,优秀教练表彰参照学校优秀教师表彰执行。获得表彰的教练,在职称评定、学习培训方面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